台灣商戶科技Seller Technology

服務條款

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19日

本條款適用於台灣商戶科技有限公司(Seller Technology Ltd.,統一編號83234948,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經營的本網站(https://sellers.carboneasy.ai),以及本公司向商家提供的產品與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。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,即表示你同意本條款。

1.定義與適用

  1. 「商家」指委託本公司提供本服務的企業、商號或個人。
  2. 個別專案的服務範圍、費用、時程與驗收方式,以雙方確認的報價單、工作說明書或合約(以下合稱「個別約定」)為準。
  3. 本條款與個別約定不一致時,以個別約定為準。

2.服務內容與變更

  1. 本服務包括LINE官方帳號導入與設定、Messaging API與系統串接、AI客服、預約與提醒、會員與點數、POS、電商與CRM串接,以及維運、報表與教育訓練,實際範圍依個別約定。
  2. 服務範圍的變更,應經雙方書面確認;變更可能影響費用與時程。

3.商家的責任

  1. 商家應擁有並維持所使用的LINE官方帳號、provider、channel及其他第三方系統帳號,並遵守各平台的條款與政策。本公司以自己的LINE官方帳號提供的SOP店家通知,不在此限。
  2. 商家應提供正確、完整且合法的資料與內容,並對其內容負責。
  3. 商家蒐集客人個人資料時,應依法告知客人並取得必要的同意。
  4. 商家應妥善保管授予本公司的權限與帳號資料,並在人員異動時即時調整。

4.第三方平台與服務

  1. 本服務使用或串接第三方平台與服務(例如LINE、雲端代管、AI模型、POS與預約系統)。這些平台的規格、價格、審核、功能變更、暫停或終止,由各平台決定。
  2. 本公司會在合理範圍內協助因應第三方平台的變更,但不保證第三方平台持續提供服務,也不對第三方平台的行為負責。
  3. 第三方平台的費用(例如LINE官方帳號的方案費與訊息費)由商家直接向該平台支付,除個別約定另有約定外,不包含在本公司的報價中。

5.費用、付款與稅

  1. 費用、付款時程與付款方式,依個別約定。
  2. 除另有註明外,價格均為新臺幣未稅價格。
  3. 商家逾期付款時,本公司得於書面通知後暫停服務,直到款項付清。

6.驗收

  1. 本公司完成交付後,商家應於個別約定的期間內驗收;未約定者,於交付後10個工作天內驗收。
  2. 商家於驗收期間內未提出具體的不符合事項,視為驗收通過。
  3. 不符合事項經本公司修正後,就修正部分重新驗收。

7.智慧財產

  1. 商家提供的內容、資料、商標與素材,權利屬於商家;商家授權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。
  2. 為商家專案客製的成果,其權利歸屬依個別約定;未約定者,商家於付清費用後,得在其營業範圍內永久使用。
  3. 本公司既有的工具、程式元件、範本與知識,權利屬於本公司;用於商家專案的部分,本公司授權商家在使用本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。

8.資料處理

  1. 本公司受商家委託處理商家客人的個人資料時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、隱私權政策與個別約定,只在委託範圍內處理。
  2. 本公司使用的子處理者列於資料保護與資安頁;有變更時事先通知商家。
  3. 經LINE平台取得的使用者資料,只用於該商家的服務,不提供給第三方,也不在該服務以外使用。
  4. 本服務終止後,本公司依商家指示返還資料;商家未指示者,本公司於終止後30日內刪除所保存的商家資料,但法令另有保存義務者除外。
  5. 本公司以自己的LINE官方帳號提供的SOP店家通知,依隱私權政策第6-1節處理商家人員的資料。

9.AI功能

  1. AI客服與自動回覆的輸出可能不正確或不完整。商家應審核AI使用的資料與回覆規則,並保留轉由真人處理的機制。
  2. AI功能不提供醫療、法律、投資或其他專業建議。
  3. 本公司不拿商家客人的對話或資料訓練AI模型。
  4. AI的使用費用依實際用量計算,計算方式依個別約定。

10.服務水準與維運

維運的服務範圍、回應時間與維護時段,依商家選購的方案與個別約定。

11.保密

  1. 雙方因合作而知悉對方的營業秘密、客戶資料、價格與技術資料,應予保密,不得提供給第三人或作合作以外的用途。
  2. 保密義務在本服務終止後繼續有效3年;涉及個人資料與營業秘密者,持續有效。
  3.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揭露者,不在此限,但應在法令允許範圍內事先通知對方。

12.擔保與免責

  1. 本公司以專業且合理的注意提供本服務。
  2. 除本條款或個別約定明示的擔保外,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完全不中斷、沒有錯誤,或符合商家所有特定目的。
  3. 因第三方平台的變更、暫停或終止,或因商家提供的資料或內容所生的損害,本公司不負責任,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
13.責任上限

本公司就本服務對商家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,以損害發生前12個月內商家就該專案實際支付給本公司的費用總額為上限,且不包括間接損害、所失利益或商譽損失;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
14.期間與終止

  1. 個別約定的期間依其約定;維運服務未約定期間者,按月續行,任一方得於30日前書面通知終止。
  2. 一方嚴重違反本條款或個別約定,經書面通知後15日內未改善者,他方得終止合作。
  3. 終止後,本公司交還設定與文件,並依第8條處理資料;商家應支付終止前已提供服務的費用。

15.不可抗力

因天災、戰爭、政府行為、大規模網路或電力中斷、第三方平台大範圍故障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,致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者,受影響的一方不負責任,但應即時通知他方,並盡力降低影響。

16.條款修訂

本公司得修訂本條款,修訂後公布於本網站並更新生效日期;對進行中的個別約定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修訂,會在生效前30日通知商家。

17.準據法與管轄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或本服務發生的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18.聯絡方式

對本條款有任何問題,請透過聯絡表單與我們聯繫。